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的关键时刻,市委决定召开三届市纪委第六次全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等一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同志要向全会作工作报告,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形势、重点工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务必要坚定信心
去年以来,在党中央、省委的坚强领导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具体部署下,全市各级党组织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有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
一是党的纪律更加严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严明党的纪律,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规党纪的政治责任,使纪律成为从严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把执行和维护党章作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遵循,着力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敬畏纪律、严守纪律、执行纪律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为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筑牢了思想堤坝、加固了廉政“安全带”。
二是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省委“3783”和市委 “3873”责任体系,层层列明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传输责任、传递警示,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加快推进“三转”进程,落实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有效解决了工作聚焦不足的问题。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充实加强纪律审查力量,承担监督和纪律审查职能的内设机构和干部分别占到内设机构总数的87.5%和机关干部总数的80%以上。
三是纪律审查更加严格。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姑息、不纵容、不手软,高举反腐利剑,形成强大震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有效堵塞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滑落通道。坚持正风肃纪,紧盯重点时间节点,集中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有效保持了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四是党内监督更加严厉。2023年,省委第三巡视组分两轮对我市及七县市区进行了常规巡视,发现各类问题110个,移交问题线索217个,对我市及七个县市区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去年,市委组建5个巡察组,对10个市直部门单位和7个乡镇开展了首轮巡察工作,共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403个,向被巡察单位移交一般性问题线索171条,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移交重要问题线索24条,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派驻监督全面覆盖,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将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消除了监督盲区。
五是责任追究更加严肃。坚持“一案双查”,研究制定《**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时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去年以来,市委对市纪委梳理出的96个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逐人逐事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约谈,点名道姓列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共有2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3名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
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务必要认清形势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寸步不让, 解决了一些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风”问题,刹住了一些曾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好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些腐败问题还依然存在,“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从我市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落实力度还需加强。一些党员干部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能力还不足,工作中存在重安排部署、轻落实检查的问题。二是作风建设还需深化。作风问题树倒根在,公款送礼、公款请客、公款旅游、贪污挪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婚丧喜事大操大办,以及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三是“两个责任”还需靠实。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平衡,存在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问题,越往下越明显,越到末梢越突出。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四是思想认识还需提高。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有“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不落实,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甘做“太平官”、“混事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从当前形势任务看,中央、省委对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反腐败工作亮明了态度、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省委**书记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客观估价“变”的实际成效,深刻领会“没有变”的坚强意志。我们务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以主题教育教育为契机,踩着不变步伐,保持政治定力,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三、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务必要聚焦重点
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需要我们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难点一个难点攻克,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2024年,我们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个责任”、明确“三个重点”、把握“四种形态”、健全“五项机制”、突出“六大纪律”,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一)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着重阐述了严明党的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书记在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和张晓兰书记的《报告》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实见效。
(二)落实“两个责任”,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只有落实好两个责任,才能牵牢“牛鼻子”,种好“责任田”。
一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要负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省委**书记强调,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真功夫下在责任落实上,以省委“3783”和市委“3873”主体责任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机制,逐级传导压力,一直压向最基层,确保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
二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省委**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委处在第一线,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使命、主动担当,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全面深化“三转”,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当包公”、“扮黑脸”,切实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精心谋划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全力抓好任务落实。针对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经常进行廉政提醒,抓好风险防控,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职责,严明各项纪律,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以案谋私、索取好处、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明确“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我们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向“三个以后,三类人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发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要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踩着不变的步伐,不刮风,不搞运动,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要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省委**书记指出,“四风”问题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长期形成的惯性问题要打持久战。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要求作为着力重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实的措施纠正“四风”顽疾,担责守责,寸步不让。坚持抓早抓小,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对党员干部平时要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紧盯年节假期,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落地就抓、及时曝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廉洁过节。
三要重拳出击惩治腐败。盯紧重要领域,盯牢重点部位,铁腕治腐、严厉惩治。既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插手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大案要案,也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和“微腐败”、“暗腐败”、小官大贪案件;既整治用人腐败,也严惩用权腐败;既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体制内腐败,也坚决打击不法商人以行贿等手段“围猎”干部的体制外腐败。
(四)把握“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一要坚持把抓早抓小做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强化纪律教育,加大党纪条规和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知纪、遵纪、守纪,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电子监察等多种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要坚持把纪律审查抓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对行为已经破纪,但尚未铸成大错的干部,该处分的处分,该处理的处理,使轻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深刻反省、悬崖勒马。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极极少数”党员,要重拳出击“拔烂树”,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坚持把执纪方式转到位。“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律审查的工作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集中精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细落小、抓好抓实,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五)健全“五项机制”,即:教育培训机制;“三述”工作机制;巡察监督机制;预防惩戒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一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严格落实“六位一体”廉政教育制度,通过收集编印反面典型资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专题解读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警醒教育、警诫教育,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要健全完善“三述”工作机制。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在人员确定、征求意见、报告审核、民主评议、问题反馈、结果应用、整改落实各环节把好关、高标准、严要求,通过“三述”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提醒和全面体检,警示鞭策大家自觉收紧“紧箍咒”、用心种好“责任田”、夯实履责“基本功”。
三要健全完善巡察监督机制。要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借鉴巡视工作的有效方法,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的,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对市县直部门单位、乡镇和街道、村和社区巡察工作全覆盖。
四要健全完善预防惩戒机制。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有的放夭把牢“关键点”、织密“防护网”,紧盯党风廉政问题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跟进应对措施,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惩治腐败不手软。
五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依纪问责追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同时,要加大六个问责力度,促进重点工作抓实见效。
(六)突出“六大纪律”,即:突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第一位的、核心的是严明政治纪律。要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工作中自觉做到党委决定的坚决照办,党委提倡的坚决响应,党委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能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决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在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决不能对党委的决议决定乱评妄议、讨价还价,决不能独霸一方、各自为政。
二要严守纪律底线。省委**书记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摆在更高位置,这就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这就是党性要求;组织交给的任务、做出的决定,要不折不扣地完成,这就是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允许擅自作主、讨价还价,决不允许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佯装不知,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努力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
三要严格纪律审查。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担当尽责、真抓严管,手握戒尺、严格执纪,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习惯。要把违反“六大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伙的行为,坚决查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巧立名目、变相花钱、违规用人、拉票贿选的党员干部,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切实捍卫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要始终秉持严管干部、善待群众理念,始终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真正把干部管到实处、纪律落到实处。
同志们,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群众对建设廉洁政府充满期待。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纪委的有力指导下,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以为政清廉取信于民,以秉公用权赢得人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