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推动小农户与村级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增收项目入户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
综合考虑沿路沿线、资源禀赋等条件,以“统一规划布局、力争一村一品”为原则,选取2—3个产业特色村作为庭院经济示范村,整村(30%以上常住户)或整组(50%以上常住户)推进,其他村具备发展庭院经济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可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重点
根据示范村资源禀赋,结合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农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以下庭院经济项目:
(一)庭院特色种植。农户利用自有庭院及周边土地种植蔬菜、林果(重点发展葡萄、梨、桃等)、花卉、盆栽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作物品种。重点支持新华、营盘、三角城等村整体发展葡萄、梨等林果产业。
(二)庭院特色养殖。农户利用庭院养殖肉羊、鸡、猪等特色优良品种。重点支持山湾、龙口等村通过党支部发动、合作社承接、农户参与的方式,扩大养殖规模。
(三)庭院特色手工。农户在庭院内加工制作特色食品(馒头、面条、糕点、月饼、馍馍、凉粉、面皮、豆腐、粉条等)和特色手工艺品(香包、刺绣、剪纸、草编、鞋垫、布鞋等);农户建立工坊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织褐子、制毡等);农户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制醋、磨面、榨油、扫帚加工、缝纫等手工作坊。
(四)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支持陈家沟、龙景、马家崖、园艺场等优势明显的村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共享农庄、小型采摘园等,盘活闲置资源,促进农旅、文旅融合。
(五)庭院生产生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户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与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在庭院内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支持脱贫户利用自有庭院开办小超市、小餐饮、小菜店(摊)、修理店等,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经营收入。
三、补助标准
(一)正面激励。采取实物补助和资金补助相结合、合作社补助和到户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种养殖产业,资金到合作社,合作社统购配发;其他产业,资金到户补助),根据投资额度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1.发展庭院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由合作社以等价实物补助至户。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每户补贴上限5000元。一般农户发展种植业,每户补贴上限2000元;发展养殖业,每户补贴上限3000元。
2.发展手工业、休闲旅游业、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根据当年总投资额度的50%予以补贴,一般农户根据当年总投资额度的30%予以补贴。其中:手工作坊户每户补贴上限10000元;休闲旅游经营户参照执行《XX区共享农庄扶持计划》扶持政策,每户补贴上限20000元;生产生活服务户每户补贴上限10000元。
3.由一户发展多个庭院经济项目的,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0元。
(二)负面清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补贴政策。
1.不在镇村统一规划布局范围内的;
2.实施种植或养殖庭院经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不能增加家庭收入的;
3.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的;
4.经镇村验收不合格或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抽验不合格的;
5.租赁户在共享农庄内实施种植或养殖项目的;
6.种植、养殖项目成活率(存活率)低于85%的;
7.因发展庭院经济造成环境污染和周边环境“脏乱差”的。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审批。采取“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区级审批”的方式,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项目、实施户数、建设规模、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各镇对各村庭院经济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方案,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和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二)项目实施。庭院经济项目以各镇为责任主体,组织各村按照上报计划实施,并做好对实施庭院经济农户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庭院经济发挥增收致富作用。
(三)检查验收。各村项目完成后,各镇组织验收人员,对各村实施的庭院经济项目进行逐户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形成补贴花名册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20%,根据抽验情况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各镇、村根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意见支付资金。
(四)档案管理。镇、村两级做好庭院经济档案管理工作,留存各户发展庭院经济影像资料。同时,要做好各户发展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农业农村、科技、林草、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强化项目谋划指导,做好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加大产销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庭院经济产品销售问题。各镇、村要积极动员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主动与区级行业部门、各类经营主体对接,千方百计为庭院经济产品找销路、谋出路。
(二)加强规划引导,分类施策。各镇要紧密结合各村发展现状及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各有侧重规划产业类型、谋划庭院项目,筛选部分产业优势明显、群众基础良好的村先行试点,逐步打造一批庭院经济示范带、示范村、示范户。要紧盯庭院农产品销售、抱团发展、产业集聚等重要环节和导向,指导各村推行政经分离,夯实庭院经济发展基础。要加快盘活闲置庭院资源,规范有偿流转庭院,发展庭院经济。具备良好资源禀赋的村,要探索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
(三)加强联结带动,多方共赢。积极探索建立“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收购,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建立健全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声势。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举措和对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要深入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