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3-06 字数:4910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促进村集体经济扩源增收,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着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筑牢物质基础。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重点对超长期、显失公平、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4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清查追缴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的价款。

1.全面排查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一建立村级合同台账。

2.对排查发现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进行认定,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其中,(1)合同约定期限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调整期限,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2)对合同价格明显低于签订时市场价格、显失公平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价格或依据法院裁决进行处理;(3)对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或内容要素不完善的,依法进行补充完善;(4)对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解除;(5)对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约定重新补签。

3.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垄断合同、人情合同、权力干涉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重点解决无偿占用、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支持村集体依法收回被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

1.全面核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现状及使用情况,建立完善台账。

2.对个人或外部单位无偿占用、非法侵占的资产资源依法依规收归村集体,并向责任人追缴占用期内应付价款;对超合同规定面积扩大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也可由村集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承包面积、期限等进行调整,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对扶危济困、抵顶债务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无偿或低价使用的集体资产资源,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原则,一事一议、合理协商,依法收回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使用时限、权利义务等。

4.推进创富共同体、成立片区党组织的,可由联合党组织或片区党组织牵头组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提高收益率。

5.坚决整治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村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侵吞挪用集体资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1.镇村两级联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积极推行“银农直联”非现金结算和月结承诺制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3.统筹审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进行专项审计;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延伸审计。

4.对全县2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进行检查,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下同);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不如实报告有关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整治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举债发放福利、兴办公益事业行为,不经规定程序擅自经营性举债,以及债权长期挂账不收回问题。

1.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建立健全台账,逐笔登记、分类化解、动态管理。

2.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坚持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清缴拖欠村集体资金。对特殊困难农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后予以减免或缓交;对于欠款人(单位)已经消亡,无资产用于还债且无其他义务承担人的,依法核销;村集体与农户互为债权人的,积极引导协商,进行债权债务相互抵冲。

3.对债权债务额度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村一策”“一债一策”,逐村分析债务成因、研究化解对策,落实重点管控措施。

4.研究制定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禁止非生产经营性举债。

(五)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重点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缺失、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不完善不畅通等问题。

1.用好“郯城县智慧农经管理平台”,对“三资”管理模块进行更新维护,丰富模块内容,方便群众即时查询、实时监督。

2.各乡镇要托清农村“三资”底子,全部录入系统,对“三资”信息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确保在阳光下运营。

(六)整治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重点解决交易不规范、信息不连通、规则不统一等问题。

1.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

2.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大数据监管,推动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3.推动农村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融合,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普惠金融等服务。

(七)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解决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力量不够、能力不足和镇村干部监管意识薄弱等问题。

1.加大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年内完成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全员轮训,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纳入“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课程内容,着力提升镇村干部监管意识和能力水平。

2.乡镇党委政府要保障农经工作人员主要精力用于农经工作。

3.支持乡镇党委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村级记账。

4.持续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将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估、“评星定旗”的重要内容,对发现因个人工作原因导致集体“三资”管理出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调整撤换,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程序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1月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5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有关文件资料,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和村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召开党员群众会议,做好动员部署。乡纪委、组织办、经管站、财政所、审计站、法庭和派出所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3年11月中旬前)

1.深入摸底排查。各社区和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实事求是、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情况;程序不规范、承包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等不规范合同情况;被侵占的资产资源情况;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情况;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开发利用的闲散土地等情况以及各种债权债务等。

2.分类建立台账。根据摸底排查,详细梳理,并逐村建立包含资产、资源、应收款、应付款、合同等信息台账。

3.开展核实公示。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将摸底排查情况在会上进行公布,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意见,会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无异议。公示后,报乡镇经管部门汇总,交县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乡镇党委、政府指导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整合力量,集中开展问题攻坚。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保证整治行动公开透明、群众支持。对群众意见大的口头合同、虚假合同、显失公平合同等不规范、不合法的经济合同,要认真对照合同内容及履约情况,通过做思想工作,双方协商上浮合同价款;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存在不合理发包的情形且拒不交回、拒不交款的,要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缴;对拒不执行决议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涉及党员干部的,先进行组织谈话,拒不整改的,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对于没有发包的资产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或重新进行发包。对整治规范后的各类经济合同,要及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全面登记,统一编号,按类别装订成册,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底前)

各乡镇对本辖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进行逐项验收,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分别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整治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乡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乡长任双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从乡纪委、组织办、经管站、审计站、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做好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县级层面,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治工作不力、公职人员干扰破坏专项整治工作的从严问责;县委巡察办负责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巡察关注重点,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县公安局负责对侵害农民利益、侵蚀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源的黑恶霸痞势力予以打击处理;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乡镇司法所和村级法律顾问发挥前置审核把关作用,做好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合法性指导以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县法院负责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矛盾纠纷的审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从快立案裁决,对拒不缴纳欠款的依法强制执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跟踪报道,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镇层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组织委员和人大副主席分头负责,联系社区的包点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制定责任书、承诺书,干部、党员公开承诺,强化责任担当。

(三)健全工作机制。联系社区的包点领导每周至少到所联系社区督导指导一次,召开一次由包村干部和各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协调会,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大疑难问题乡级协调处置机制。对村级确实难以解决、需要乡协调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社区每周汇总报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经研究同意后,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转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从快办理完结。实行日调度、日通报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各村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责任考核。将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评先树优、兑现绩效考核报酬、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成效较好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列入评先树优推荐对象,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停发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如因填报清收不彻底、清收整顿走过场导致的漏清、少清等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及时调整撤换。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下届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格,并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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