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达是网民主体在网络空间对某一公众性事件、个体事件、社会现象、国内外时政热点等的语言陈述和文字表述,具有价值评判的选择性、价值偏向的主观性、道德评判的迁移性等特征。大学生群体既是网络空间中体量较大、思想活跃、网络表达积极的网民群体,也是最容易受到道德失范的网络表达影响的重要群体。网络表达道德失范不仅给正在价值观形塑“黄金期”的大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因此,探究大学生网络表达道德失范的成因及纠治进路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论题。
一、大学生网络表达道德失范的主要类型
1.语言暴力型,个人情绪化表达。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自由性以及包容性特点,再加之网络表达的匿名性和真实身份的隐藏性,一部分大学生在网络表达时容易忽略或者脱离真实生活中的道德约束,仅仅以自身的喜恶偏好为基础,肆意地通过网络表达想法、宣泄情绪。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最为突出的表征就是在网络表达时对某一社会热点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语言攻击和肆意谩骂,或者对关注同一事件但持有不同观点和意见的网民进行侮辱性的网文回复。当大学生的语言暴力性网络表达得到持有相同观点和情绪的其他网民的认同和支持后,极个别大学生会变本加厉地持续输出语言暴力,其网络表达可能会更加偏激。
2.跟风传谣型,盲目从众性表达。网络谣言是由网民出于一定目的而发布且在网络空间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的未经官方权威证实的传播性较广的虚假信息。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官方辟谣滞后性等特点,网络谣言会引发民众焦虑情绪和社会恐慌,破坏政府公信力。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健全,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被惩处的例证不胜枚举。但是对于传播和散播谣言者及其行为的强制性约束规制仍有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造谣传谣者有机可乘。大学生由于缺乏网络谣言辨识能力和抵制网络谣言的自觉意识,可能会在相关网络谣言文案的留言区盲目跟风转发和传播谣言,更有甚者进行以“谣”评“谣”,在社交媒体的网络表达中以“第一时间”占有和转发网络谣言作为网络社交中的“炫耀资本”,不断博取“眼球”和获取“流量”。
3.低俗和媚俗型,利益驱动性表达。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技术社会,各大依托于信息技术而成立的网络科技公司为了在网络空间赢得竞争、获取利益,促使使用其网络平台的注册用户发布各种为了赚取“流量”和“点击量”的图像和文案。由于缺乏精准化的网络信息监管机制,加之部分网页平台开发者故意放纵和利益驱动,大量图像和文案有悖于道德要求。有的社交媒介通过精准算法掌握了阅览者的浏览习惯,不断地向其精准推送类似图像。部分大学生网民会通过发布一些有悖于网络道德要求、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违公共传播价值观念的内容,以达到增加关注度、提高浏览量、引流广告赞助的目的。极个别大学生为了引发关注,发布低俗的文字素材,以扮丑作恶为“吸睛”方式,以无限制地张扬个性哗众取宠。虽然这些以逐利为目的的网络表达内容信息多样,但总体上都与主流道德、社会公德、个人私德相背离。
二、大学生网络表达道德失范的成因
1.新生代大学生追求个性化和独立性的网络表达。大学生网络表达道德失范的相关问题与新生代大学生的个性化和独立性特点息息相关,这既是主观原因,也是内生原因。这里的新生代大学生特指出生于1990年以后的大学生群体,即所谓的“90后”和“00后”大学生群体。当前的在校大学生主要以新生代独生子女大学生群体为主,这一代大学生群体出生和成长于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他们个性多元、思想独立,敢于在网络表达上挑战权威性话语,能够包容接受多元化的网络思想观念与网络话语,但自我意识较强,看待问题的自我中心立场较为突出。他们习惯于网络化的生活样态,对信息技术迭代更新的适应能力较强,但在自由性的网络空间中却较为喜欢个性化的价值追求与网络表达。
2.网络空间社交活动虚拟性和自由性激发了大学生的表达欲望。相对于现实生活场景,网络空间是以信息技术为技术基础而搭建的虚拟社会场景。相较于真实社交场景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语言沟通和交流,网络空间的社交活动需要通过两个传播点才能实现,一个是可使用的互联网,另一个是可使用的移动设计终端,如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社交工具。网络空间的社交活动是人与人之间间接交往的虚拟性活动,这种虚拟性的社交活动在网络表达中主要以文字符号为载体。网络空间社交活动的自由性使得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能够脱离真实生活场景中物理时空的束缚,让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即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这使得大学生在看到不同于自己想法的网络表达时,容易产生立刻回应的网络表达冲动。
3.缺乏网络表达监管的精准约束机制和法律惩治机制。网络空间中,很多涉及道德失范的网络表达得以持续性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网络社交软件开发者或者运营者选择性地忽视道德失范的网络表达。这是因为我国绝大多数的网站运营平台和网络社交软件都采用商业性的运营模式,越多的网络表达和互动就能够为开发者和运营者带来关注和流量。在“流量为王”的驱使下,由于缺乏网络表达监管的精准约束机制和法律惩治机制,网页和社交软件的运营者很难依照道德规范的要求主动进行自我监督和规范。
三、大学生网络表达道德失范的纠治进路
1.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培育个体网络表达的道德自律意识。大学生自我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大学生个体根据社会道德和个人私德的规范要求,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言行约束和自我品德规范的内在自省的心理过程。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表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自我教育,提高网络表达的道德自律意识,以正确的道德言行规范约束网络表达。一是通过自我教育,树立正确的网络表达价值观。正确的网络表达价值观念是作出网络表达行为的前提,大学生在网络表达前,要通过理性分析,客观地看待所要进行网络表达的事件或者现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评判标准去检视自身的网络表达行为;在网络表达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将自身摆入网络聚焦的事件情景之中,思考自己的网络表达是否会发挥正能量效应。二是通过自我教育,树立正确的网络表达审美观。大学生要以在成长过程中和学校教育中接受的道德教育为基础,为自己的网络表达划分一条审美底线,学会区分网络表达的善与恶、美与丑,并自觉地提高网络表达的道德自律。
2.优化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网络表达的道德规范意识。一是完善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相关课程。在继承传统学校道德教育优势的基础之上,需要拓展和优化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课程,增设专题课程讲述大学生网络表达道德意识培育的相关论题,使得大学生获得较为清晰和全面的网络道德知识,以规范自身的网络道德言行。二是增强对大学生网络表达的道德规范意识教育。网络表达的道德规范性直接映现了大学生内心的道德认知,反映了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化程度与行为约束力。网络表达道德规范教育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通过明确大学生网络表达的道德底线,营造规范有序、生机勃勃的网络表达环境;通过明确大学生网络表达的道德准则,促使他们在网络表达时具备道德规矩意识,学会在网络表达中换位思考,认识到自身的失范网络表达可能会给他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三是加强大学生网络信息道德辨别能力教育。要向学生分类举证有违道德规范的网络信息,向学生讲清楚这些信息的产生缘由、重要特征、主要目的等。
3.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网络表达道德失范的识别处置机制。道德的本质是“人为自己立法”,但不能因此否认道德制度化和法制化存在的理由,因此需要从道德建设法制化的视角来看待网络空间的相关道德问题。一是国家立法机构可针对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相关问题完善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构建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规章制度,针对只追求网络流量和经济利益而选择性地忽视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网页开发者和软件运行者制定规制性措施,以建章立制的制度性力量督促其履行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网页平台开发者和软件运营者要树立网络表达道德规范的责任意识,优化网络表达的算法支持,完善所运营的社交媒介关于网络表达的精准识别机制和相关处置机制,对于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违背网络道德规范的网络表达进行智能化预警和精准化识别,依照相关规程进行删除处置和屏蔽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焦虑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网络表达要及时呈报相关部门进行识别处置。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对网络社交媒介的实名制网络表达开展试点工作。
4.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生活,形塑虚拟主体的网络道德价值观。大学生网民在网络空间作为虚拟主体参与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观念构建过程一样,虚拟主体的网络道德价值观的形成与塑造也需要一个循循善诱和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提升虚拟主体的网络道德主体性,发挥其主体能动性,通过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生活,形塑虚拟主体的网络道德观念。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生活是构筑网络社会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代大学生网民不可推卸的道德自觉和社会责任。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生活,需要虚拟主体摒弃个人中心原则,树立包容心态,自我构建和谐人格;需要虚拟主体在进行网络表达时不断克服自我主义的情绪化因素,协调处理好理性表达和非理性表达的关系,尽量做到由个人主义向道德理性转化、由个体道德内化向公共道德实践转化;需要虚拟主体在进行网络表达时进行自我审思,即进行为何要表达、怎样理性表达、表达立场为何的自我设问,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