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村党总支所有党员及群众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村小组。党小组长、村小组长一次扣减本年绩效400元,本年不得评优秀:若出现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扣除本年度绩效。
第二条 党员群众出现违法违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村小组。党小组长、村小组长一次扣减本年绩效 300元。
第三条 党小组长及村民小组长会议无故缺席不请假一次扣减绩效 100元。
第四条 结合xx镇农户综合安全15项承诺责任书中村小组发生一起。(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及民房火灾、烟花爆竹、农机具、食品及药品、非法采石挖沙挖矿、耕地保护、封山育林水源地保护、用电安全、黄赌毒、艾滋病防治、防诈骗、疫病防控、一氧化碳、沼气中毒等)党小组长、村小组长一次扣减绩效200元,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将扣除本年绩效,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农村人居环境保洁不到位的村小组,(如:户厕、村庄道路、治污不彻底)被镇级通报一次扣减绩效100元;市级以上通报,党小组长、村小组长一次扣减绩效 200元。
第六条 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一次,党小组长、村小组长扣减绩效 200元。
第七条 乱占耕地、林地、水源地建房不上报、不审批发现一处党小组长、村小组长一次扣减绩效200元,违建依法拆除。第八条 综治维稳、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等事件没有及时化解、调解并不上报的村小组一次扣减党小组长、村小组长绩效200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村小组本年度绩效取消
第九条 按时收取水费、垃圾清运费、保洁费并按时缴存。如未按时收取、扣减相对应的费用,未按时缴存的以相关财经纪律追究,并扣除年终绩效考核300元
第十条 加强水源地和水利工程的保护,如造成破坏,不制止、不上报的,扣减绩效200元,如造成恶劣事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镇党委、政府安排中心工作落实不力的,可由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