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明确提升。
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