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认真贯彻《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化解管控,着重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等方面入手,把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完善调解组织网络。一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33个乡镇设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由乡镇政法委员兼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覆盖率100%,有效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后,及时规范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调整后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了备案登记。全县现有506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其中专业性调解组织11个),专兼职调解员3018名(其中在库专职调解员13名)。三是针对矛盾纠纷热点、难点领域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年初,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全县专、行业调委会工作会议,对2022年全县各专、行业调委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4年我县新建了房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校意外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市首家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加强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充分整合镇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适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巧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大大增强了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2024年,对调解员、信息员、网格员,采取分层次培训的方法,组织业务培训160余场次,参加培训8013人次,参训率达80%。三是加大对专职调解员的管理,与相关主管部门一起加大了对专职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作用。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继续坚持“三天三一”排查制度,坚持“特殊时期、敏感时段天天排查、天天研判、天天报告,平时村(社区)一周一排查、乡镇半月一排查、县级部门一月一排查”,在“两会”、乡镇、村(社区)区划调整等敏感时期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进行专项排查。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发现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全县共开展排查纠纷1718次,发现矛盾纠纷404件,预防纠纷299件。
(四)全力分类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对已经发生的纠纷,及时依法调解处置;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联合调处、领导包案,组织法律顾问会诊。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化解,不断丰富和推行“三三调处”制度和“随手调”坝坝调等人民调解工作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事态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行业内,消除在萌芽状态。2024年1-10月,全县共受理矛盾纠纷1439件,调解矛盾纠纷1439件,调解成功1377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健全。2022年全县机构改革时,将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撤销,人民、司法、行政调解中心一并撤销,由于县级层面缺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统筹协调机构,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薄弱。村(社区)调解员都是村(社区)两委会干部兼任,他们身兼数职,没有充足的精力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镇(乡)调委会调解员多数为镇(乡)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大部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没有专职调解员,增加了矛盾纠纷化解难度。
(二)调解案件个案补助偏低。我县目前执行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标准是2008年制定,一般案件每件补助50元,疑难案件每件补助100元,重大案件每件补助150元,补助标准较低,不能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按照《XX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两级矛盾纠纷多元解协调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各种资源力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联动协调运行机制,让条块之间、部门(单位)之间“无缝衔接”。定期组织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一是指导各调委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对摸排出的纠纷苗头,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摸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人民调解队伍业务培训力度,最大程度挖掘潜力,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保持队伍战斗力。
(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人民调解个案件补助。结合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专职调解员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办法》,逐步提升人民调解个案补助标准,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